凌源法院快速执结17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依法保障群众正常春耕生产秩序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7-05-11 08:13:28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    近日,凌源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深入案发地,快速执结了17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,依法保障了群众的正常春耕生产秩序,有效维护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。
    凌源市刘杖子乡刘杖子村魏某等17户村民于2011年4月分别将土地承包给张某等3人,承包过程中张某等3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租金。经乡、村、组等部门多次解决未果后,魏某等人曾到信访、土地和乡政府等部门集体上访。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集体上访案件,直接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,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的春耕生产秩序。
    凌源法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,本着“百姓利益高于一切”的原则,快速对魏某等17户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依法作出判决,要求张某等3户村民按合同约定给付拖欠的土地租金,恢复土地原状并返还给魏某等17户村民。判决生效后,被告张某等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义务。无奈,魏某等17人向法院申请执行。
    进入四月中下旬以来,正值春耕生产期间。为切实维护群众正常春耕生产秩序,凌源法院院长王久君、主管执行工作副院长李永春、执行局长辛宗奇要求执行人员加大执行力度,努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,稳妥处理双方矛盾,快速执结案件。按照院领导的要求,执行局副局长赵剑波、执行二庭庭长李则政、执行员修颖志立即深入到双方矛盾纠纷现场,耐心细致作双方思想工作,并认真宣讲法律知识。执行过程中,凌源市某金融部门以张某等3户村民大棚正在抵押为由提出执行异议。执行人员认真审查异议后,积极与金融部门沟通协调,金融部门最终同意了法院的执行方案,撤回了执行异议。按照执行方案,执行人员经过与双方充分协商后,双方达成协议:有一户村民给付拖欠的租金后不再继续承租,返还了土地;有一户给付租金后继续承租;另一户将土地及附属物返还给出租人。案件执结后,双方对法院的执行结果非常满意,握手言和后,开始迅速投入到紧张繁忙的春耕生产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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